下載地址:黃岡中學關于規范公文管理的意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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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0年3月24日印發)
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公文處理工作,提高公文辦理水平和效率,使我校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學化。根據國務院《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》和公文處理有關規定,結合我校實際,制定本意見。
第一章 公文種類
第一條 學校公文種類主要有:
(一)命令(令)
適用于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;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;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。
(二)決定
適用于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,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,變更或者撤銷不適當的決定事項。
(三)公告
適用于向校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。
(四)通告
適用于公布校內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。
(五)通知
適用于轉發上級單位和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,傳達要求各部門辦理和需要有關處室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,任免人員。
(六)通報
適用于表彰先進,批評錯誤,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。
(七)議案
適用于各工會組按照相關法律程序向學校工會提請審議事項。
(八)報告
適用于向上級單位匯報工作,反映情況,答復上級單位的詢問。
(九)請示
適用于向上級單位請求指示、批準。
(十)批復
適用于答復各處室的請示事項。
(十一)意見
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。
(十二)函
適用于不相隸屬單位之間商洽工作,詢問和答復問題,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。
(十三)會議紀要
適用于記載、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。
第二章 公文格式
第二條 學校公文一般由發文機關標識、發文字號、簽發人、標題、主送機關、正文、附件說明、成文日期、印章、附注、附件、主題詞、抄送機關、印發處室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。
(一)學校發文機關標識為“湖北省黃岡中學”或“中共湖北省黃岡中學委員會”。
(二)學校發文字號為“黃高辦字”或“黃高黨字”、年份、序號組成。
(三)學校上行文應當注明簽發人、會簽人姓名。其中,"請示"應當在附注處注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。
(四)學校所有公文除"會議紀要"以外,應當加蓋印章。
公文用紙一般采用國際標準A4型(210mm×297mm),左側裝訂。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,根據實際需要確定。
第三章 校級發文辦理
第三條 校級發文流程:
(一)校級發文辦理是指以我校行政或黨委名義制發公文的過程,一般公文發文流程:擬稿、核稿、送審簽發、編號、校對、印發、歸檔。
(二)擬稿。擬稿是發文處理的第一程序,按照具體工作需要,由各處室負責人按照公文格式草擬公文的初稿,文稿必須認真細致,做到以下兩點:
1.公文內容要求言簡意賅、觀點鮮明、主題突出、結構嚴謹,符合發文格式和行文規定;
2.在正文前要附上發文稿紙,填寫好主辦處室和擬稿人、事由、主送、抄送等。
(三)核稿。對公文初稿進行審核,以保證文件的質量,由辦公室負責。各擬稿處室在送校長審批簽發之前,將公文初稿紙質文檔送辦公室審核,依據公文的基本要求,對行文方式、公文格式、文字內容等作全面的審查,并在公文簽發單“核稿”欄簽字。不符合要求的,辦公室退回起草處室進行重新起草。
(四)送審簽發。將認真核稿后的文稿送校分管領導審核,經分管領導審核后,報送校長審批簽發,由擬稿人負責。文稿一經簽發后,即成為最后定稿,文件據此生效。
以我校名義制發的上行文,由校長簽發;以我校名義制發的平行文或下行文,由校長或者由校長授權的分管校長簽發。
(五)編號。文稿經校長簽發后,要由辦公室進行編號登記,防止發文混亂。
(六)校對。校對由辦公室進行,校對時要以文件定稿為基準,進行認真仔細地校對,連標點符號也不能放過,把住文件制發的最后一關。
(七)印發。對經校級領導簽發后的文稿進行用印、制發,必須做到:
1.以經簽發后的定稿為依據,忠于原稿,不得隨意改動,確需改動的要報經簽發人批準。
2.注意排版藝術,版面的安排要美觀大方、賞心悅目。
3.注意保密,不得讓無關人員隨便翻閱文稿,廢頁也要管理好,防止泄密。
(八)歸檔。對已發公文進行整理歸檔。
第四條 學校發文種類有:
(一)《湖北省黃岡中學文件》(大版頭),編“黃高辦”字號,用于報送請示、報告、意見等上行文和用于普發范圍的平行文、下行文。
(二)《中共湖北省黃岡中學委員會文件》,編“黃高黨”字號,用于以黨委名義發文的公文。
(三)《湖北省黃岡中學》(便簽頭),不編“字號”,主要用于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商洽、詢問和答復的一般事項。
(四)《湖北省黃岡中學黨委會議紀要》,由辦公室負責記錄和整理,由會議召集人簽發,在年號后面編順序號;《湖北省黃岡中學專題會議紀要》,由具體承辦會議的處室負責記錄和整理,由會議召集人簽發,在年號后面編順序號。
第四章 校內年級處室發文辦理
第五條 校內發文格式
一般由標題、正文、成文日期、印章等部分組成。
第六條 校內發文流程
(一)校內發文是指以各處室或年級名義制發的公文,如通知、方案等,適用于校內。發文流程為:擬稿、送審簽發、印發、歸檔。
(二)擬稿。由各處室負責人草擬公文的初稿,并對初稿進行審核。校內公文無需在正文前附上發文稿紙。
(三)送審簽發。各處室主任或年級主任將正文用《湖北省黃岡中學》便簽頭紙打印,送校分管校長審批簽發。公文內容涉及多個部門,主辦處室分管校長主動與其他分管校長或主任商議后簽發,也可將會簽結果報校長批示后簽發。文稿一經簽發后,即成為最后定稿,主辦處室即可印發。其他處室遵照公文執行。
(四)印發。對經校級領導簽發后的文稿,蓋處室公章,不編“字號” 。
(五)歸檔。主辦處室將領導簽發文稿送檔案室存檔。
第五章 收文辦理
第七條 收文辦理指對收到公文的辦理過程,包括簽收、登記、審核、擬辦、批辦、承辦、催辦等程序。
(一)各處室因工作原因,收到上級下發或交辦的公文,由收文處室到辦公室登記并填好文件處置單,提出擬辦意見,收文處室提出擬辦意見送分管校長批示或者校長批示后,交有關處室辦理,當需要兩個以上處室辦理時,應明確主辦處室。辦理中遇有涉及其他處室職權的事項,主辦處室應當主動與相關處室協商;如有分歧,由主辦處室分管校長主動與其他分管校長進行商議會簽,并將最終會簽處理意見,報校長批準后辦理。
(二)主辦處室主任負責公文送簽、催辦和落實,辦公室負責催辦主辦處室,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,重要公文重點催辦,一般公文定期催辦。
(三)承辦處室收到交辦的公文后應當及時辦理,不得延誤、推諉。緊急公文應當按時限要求辦理,確有困難的,應當及時予以說明。對不屬于本處室職能范圍或者不宜由本處室辦理的,應當及時退回交辦的處室并說明理由。
(四)審批公文時,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,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、姓名和審批日期,其他審批人圈閱視為同意;沒有請示事項的,圈閱表示已閱知。
第六章 公文歸檔
第八條 公文辦理完畢后,應當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》和學校有關規定,及時整理(立卷)、歸檔。個人或處室不得保存應當歸檔的公文。
第九條 歸檔范圍內的公文,檔案室應當根據其相互聯系、特征和保存價值等整理(立卷),要保證歸檔公文的齊全、完整,能正確反映學校的主要工作情況,便于保管和利用。
第十條 聯合辦理的公文,原件由主辦處室整理(立卷)、歸檔,其他處室保存復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。
第七章 公文管理
第十一條 公文由檔案管理員統一收發、歸檔和銷毀。
第十二條 上級單位的公文,除絕密級和注明不準翻印的以外,各處室經負責人或者辦公室主任批準,可以翻印。翻印時,應當注明翻印的處室、日期、份數和印發范圍。
第十三條 公文復印件作為正式公文使用時,應當加蓋復印機關證明章。
第十四條 公文被撤銷,視作自始不產生效力;公文被廢止,視作自廢止之日起不產生效力。
第十五條 不具備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,經過鑒別并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,可以銷毀。
第十六條 秘密公文要按照市委公文交換站要求,每年集中退還一次。銷毀秘密公文應當到指定場所由二人以上監銷,保證不丟失、不漏銷。其中,銷毀絕密公文應當進行登記。
第十七條 處室負責人,因工作崗位變動時,應當將本人暫存、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、清退。